出處:采實文化出版

「聽到人們傾訴難過的事,自己也會產生那樣的情緒。這麼辛苦的工作,您是怎麼繼續做下去的?」這是我最常被人們問到的問題。

 

這裡說的「工作」,自然是指心理治療相關的工作。聽見對方辛酸的故事,自己也會感到難過,這固然是對方的痛苦轉移到我的身上,不過更重要的在於,某種連結到自我內在創傷的情緒被激發出來的時刻。在我擔任菜鳥精神科醫師時,有過無數類似的經驗。

 

在我12歲時,癌症治療7年多的母親離開了人世。充滿暗灰色調的兒時記憶,讓我覺得自己像是被整個世界拋棄,感到前所未有的孤單。我的青春期同樣過得迷茫,時常感受到年輕父親的憂鬱與無力感。即使在我成為精神科醫師後,聽著某些人的心聲時,年少記憶中的憂鬱和自卑仍會不經意地闖入我的意識中。

 

每當此時,對方的故事總會逐漸模糊。有時是左耳進,右耳出,有時覺得那種程度簡直是無病呻吟,有時甚至無法專注於對方的故事,反倒深陷在我的創傷記憶中。我分不清內心隱隱作痛的原因,是同理對方的痛苦所造成,還是源自於我個人的痛苦。對方的痛苦與我的創傷融合為一體。這種混亂帶來不安,而不安又使我懷疑自己是否有資格傾聽他人的痛苦,責怪自己選錯了職業。

 

在我的創傷得不到同理與治療的那段時間,我的職業帶給我極大的痛苦,甚至有了轉換跑道的想法。後來雖然連續幾年接受前輩醫師的精神分析諮詢,獲得某種程度的幫助,不過改變我的關鍵因素,還是丈夫(他是我的老師、戀人,也是我的戰友、伴侶)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同理我的經驗。這些得到同理的時間,可以說比我穿上醫師袍的時間要多出百倍。

 

如此一來,我開始一點一滴慢慢地改變,直到完全蛻變。那段時間,我盡可能展現出內在的自己,並且得到同理與理解,當然也得到了毫無保留的愛。漸漸地,我的職業從痛苦轉變為喜悅。從那時開始,我才得以全心投身到面對他人痛苦的心理戰中,這是上天賜予的祝福。

 

 

健全的同理,始於對界線的正確認知

想要成為某人的同理者,必須要能同時同理自己的創傷才行。給予同理的前提是接受同理。就像同時自轉和公轉的地球一樣,同理是關注其他人的同時,也關注自己、同理自己的行為。雖然圍繞著對方打轉,卻同時不忘以自己為重心,這才是真正的同理。

 

同理本是互相的、彼此同時進行的活動。當地球忙著自轉而無暇公轉,或忙著公轉而無力自轉時,大自然的運行原理將被打破,同理也是如此。失去相互性與同時性,同理便不存在。

 

傾聽他人傷痛的同理者就像嫩豆腐一樣脆弱,在傾聽的過程中可能讓自己的傷口再度潰爛,或者承受新的傷害。同理者與受傷者不是井水不犯河水的關係,兩個人本質上都是受傷的人。

 

同理不是單純「給予」對方同理的行為。如果不能敏銳察覺他人對自己創傷的同理,那麼自己同理他人的感覺也會變得遲鈍;如果你我雙方不能互相同理,那麼任何一方的同理都不會有效果,這正是同理的奧妙之處。所以同理既拯救你,也拯救我;所以同理是治療的完美型態。這個完美的基礎始於對自我保護的感覺,而自我保護始於對自我界線的敏銳度。

 

走進創傷的現場,許多奉獻一己之力的同理者,例如志工、社工、市民運動者等,有不少人正承受著心理上的虛脫(倦怠)。感到虛脫最常見的原因,正是「強迫同理」。因國家暴力而失去家人的受害者,他們的悲慘與苦痛不是第三者可以想像的。同理者與他們吃在一起、睡在一起,陪著他們哭泣,與他們一起準備集會和抗議,在此過程中分擔著他們的痛苦。同理者就像參與心理戰的士兵。

 

即使同理受害者的痛苦與悲傷,同理者在其他地方也可能與受害者意見相左。例如在擬定實際抗議計畫,決定工作分配時,彼此的意見可能出現差異。意見相左是理所當然的事,但是同理者在這種情況下,對於自己與受害者意見不同常感到難以啟齒。即使因為接受了受害者的意見,導致個人必須付出不恰當的犧牲時,他們也不敢拒絕。

 

於是同理者忍受著自己根本不同意的事情,最後產生憤怒、厭惡的情緒,並伴隨著意料之中的自責感,這是因為他們認為厭惡受害者的人是壞人,而自己竟也如此。當他們痛到呻吟,再也無法無法忍受時,甚至會有默默離開現場的一天。這是不顧同理的相互性與同時性的結果。

 

從某些方面來看,身處創傷現場這類極端痛苦的場合,同理者更應該盡全力保護自己,而不是保護受害者。唯有對自我保護高度敏感的人,才能承擔起同理他人的行為。

 

一位幫助過國家暴力受害者家屬的人,某天急急忙忙找上我。他說自己晚上睡到一半,忽然穿起衣服出門,但是醒來後對這件事卻沒有任何記憶。當時他開車出門後,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,還遞給對方自己的名片,直到對方連絡自己,才得知這件事情。自己像斷片一樣沒有任何記憶,但證據卻真實存在。他覺得太可怕了。這其實是解離性障礙中的漫遊症(Dissociative fugue)。

 

他多年來與遺族家屬一起上山下海,承受著高度壓抑的情感。他坦白告訴我,自己經常忍不住對受害者大發脾氣,卻不能理解自己為什麼會那麼做。每當此時,又督促自己不可以忘了初心。

 

我問他,「對受傷的人發脾氣,這好像連人都稱不上了吧?對弱勢的人發脾氣,這樣您和您曾經討厭的人,不就沒有兩樣嗎?」

 

原本像刑警審問嫌犯一樣嚴厲批判自我的他靜靜聽著,在許久的沉默後開口。他說起一位自己盡全力幫助的受害者,控訴這個人對自己相當無禮。他就像向母親打小報告的孩子一樣,告訴我這個受害者是多麼令人心寒的傢伙。說著說著,他忽然停了下來,對我說:「就算這樣,這個人本性並不壞。」

 

我也坦白告訴他,「要幫他找藉口的話,以後再說。你現在有充分的理由對他發脾氣。我想你這段時間一定是忍無可忍了。」

 

他雖然知道對受害者發火是自己的不對,不應該被接受,卻又對厭惡的人辯護。我嚴詞反駁他的想法。他的心情也必須得到他人的肯定,日後才能更游刃有餘地同理受害者。

 

曾經對受害者大發脾氣,又哭著責備自己淪為壞人的他,說起了自己兒時的回憶。他的父母經常激烈爭吵,甚至一言不合就持刀相向。但是他說自己對這段往事的記憶,比其他兄弟姊妹還要模糊。每次遭遇自己承受不了的痛苦時,他總想將痛苦像挖布丁一樣從現實中挖去。分離與解離,是他處理個人生命痛苦的方式。

 

他怨恨受害者的心情,與自己兒時看見父母持刀相向時的心情相同,都是心理上難以承受的情緒。面對這樣的情緒,他又再次故技重施,想要像挖布丁一樣將這個情緒挖去。

 

過了好一段時間,他才意識到和創傷受害者在一起的歲月,對自己造成了多大的痛苦。他覺得不應該再勉強自己接受這件事。我為他細數這段時間他的真誠與奉獻,為受害者帶來了多大的幫助;也非常清楚那幾年他全心投入的努力,發自內心告訴他:「您真的辛苦了。」之後,他雖然離開了創傷現場,卻也放下了自責,學會好好擁抱自己。

 

 

懂得自我保護,才有幫助別人的資格

想要分擔他人痛苦的人,必須要能同時給予自己無限的同理才行。這並非利己的行為,也不是沒有資格幫助他人的卑劣行為。懂得自我保護的人,才是有資格幫助別人的人。即使不是創傷現場那樣程度的心理戰,在日常生活中同理身旁某人的痛苦時,我們也必須對自我保護高度敏銳,這才是所有同理的基礎。

 

A和B明明是朋友,有時A願意給予B同理,而B卻不願意同樣給予。這種不對等的同理,也是諮商專家經常面臨的問題。其實無論是不是專家,所有人都經常面臨這種狀況。之所以出現「這種感受」,是因為有足以讓我們產生「這種感受」的個人原因。這時我們應該做的,是仔細思考什麼樣的原因導致自己有這樣的感受,而不是怪罪雙方不能互相同理。這種怪罪只是心理上枝微末節的反應。

 

有時對方看起來焦急難受,而我也心亂如麻,無力同理對方。這時,自我保護才是當務之急。在保護不了自己的狀態下,卻又不忍看見對方難受而伸出援手,這就像不會游泳的人看見落水者,急著跳進水裡救人一樣。兩個人都將面對悲慘的下場。

 

我們所有人都是受過創傷的人,必須先保護好自己才能幫助他人。沒有誰是例外。如果問我什麼是決定同理者的標準資格,我會理所當然地說那是「對自我保護的敏銳度」。

 

在一定期間內或某個特定的脈絡、情況下,我也許可以忍受對方,但是我並非永遠都得忍受或者可以永遠忍受,要知道「你有你的情緒,我也有我的」。唯有熟悉自己的感覺,才能成為同理者。同時同理對方和自己,並非誓不兩立的行為。能同時給予自己和對方的同理,才是真正的同理。

 

[關鍵評論 作者/鄭惠信 編輯/朱家儀、翁世航 2010.10.25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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