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表示,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五月一日起解編,並取消強制消毒相關規定,司法院同步配合調整防疫指引,並自五月一日起生效,供所屬機關及需進入法院之人士遵循:
一、室內空間保持良好通風、落實空間清潔消毒及個人衛生防護:包括實體開庭、法院內營業場域、聯合服務中心、辦理陳情業務、其他實體業務及活動,均應落實辦理。
二、開庭、辦理其他業務及活動,可酌採遠距視訊方式進行,若採取實體開庭,可酌採電子卷證提示。
三、佩戴口罩規定維持不變:室內空間得自主決定戴口罩。但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、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進入室內空間時,建議佩戴口罩;另為維護個人與他人安全,入內後如遇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,或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密切接觸時,亦建議佩戴口罩。
四、居家辦公規定維持不變:各機關人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於不影響正常公務運作,且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,得居家辦公:(一)家中有就讀高中或國中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,或有十二歲以下學童,因應防疫需求有親自照顧之必要(例如子女因篩檢陽性未到校上課期間須親自照顧等情形)。(二)單位主管基於防疫需要,認宜居家辦公(例如篩檢陽性者輕症免隔離而未請病假)。
五、洽公民眾注意事項:為減少感染風險,訴訟輔導服務及陳情業務得以電話、郵寄、電子郵寄及線上諮詢方式辦理;其他服務得以郵寄、線上或多元繳費等避免接觸方式辦理。
[台灣新生報 王先國 2023.05.0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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