幾世紀前,在美國這片土地上,天天都有無數位黑奴在眾人的面前被當成物品買賣、交易,甚至被迫和家人分離,到一個未知的地方為主人做事,任人使喚,沒有任何尊嚴。直到林肯總統的出現,他們才得以擺脫這種苦不堪言,不見天日的日子,自由的生活。

  

仔細想想,如果當時林肯總統沒有出現,沒有替這些黑奴們伸張正義,也許到了今天,這些黑奴都還過著被人使喚的日子吧!有句話說:「人皆生而平等。」黑奴也和白人一樣,為什麼只因「膚色」的不同,而有如此大的差別呢

 

我想,我們不應該以「膚色」決定一個人的地位和價值。誰說黑人不會唸書?誰說黑人比較笨?外表不等於一個人,而黑奴也是人,也需要被尊重,也有人權,和白人一樣的尊嚴和人格,也有權利享受和白人一樣的待遇,不是嗎?

 

這種歧視的事件不只在美國發生,從以前到現在,根據歷史的記載,台灣人也歧視過不同的人種,客家人、閩南人、外省人……等,到現在的外籍新娘、外勞……,我們總是以「有色」的眼光,去看待這些與我們有不同文化的外來移民。

 

其實,這也是一種歧視他人的行為。「非我族類,其心必異。」也許是受這句話的影響,在這「地球村」的時代,仍然無法做到像課本上寫的:「敞開心胸,接納、包容他人與我們的不同。」因為我們的無知,對他們採取了抗拒的態度,才造成歧視、排擠他人的不良心態,引發誤會和紛爭。

 

不管是長得黑,長得白,又或是長得醜,長得帥,每個人的生命都有其價值與存在的意義。因此,當我們面對與我們不同文化的人時,應當抱著尊重、體諒的心態。

  

而這不就是「智慧」嗎?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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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