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立國中小聯考爭議頻傳,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教育法修正案,有立委提案,私校學區除了經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外,應報教育部備查,多一層監督。該案最後雖維持原法案,但通過附帶決議,將由教育部研議修正私立學校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,規範私校不得以測驗、口試、審查成績或其他任何類似考試等方式招生。

 

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國民教育法。立委林宜瑾提案,私校小聯考爭議頻傳,部分縣市政府未能依國教法規範把關,私校招生規定除了經直轄市、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定外,應報教育部備查,多一層監督。

 

林宜瑾也認為,當時修正私校法時,曾有意修正相關條文,但在條文出委員會後,仍遲遲無法協商,如果這屆立委任期無法通過修正案,何不在修正國教法時,將私校亂象做一定程度的管制?

 

立委范雲也表示,不支持私校小聯考,可以回頭修私校法,有關招生規定執行,不能涉及學習成就規定評量,也不能因身障等緣由拒絕錄取。

 

民眾黨團則提案,私校學生入學,由學校本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及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,訂定招生規定不得規定測驗、口試、審查成績或其他任何類似考試等方式招生。

 

該案經討論決議,仍以院版條文通過,也就是私校招生規定,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即可,但將透過附帶決議,私立學校之招生依據私立學校法規定辦理,依據私立學校法第57條規定,私立學校辦學評鑑完善、績效卓著或未受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者,若已函報各地方政府免除法令限制,依其同意事項辦理。

 

為使私立學校招生方式符合國民教育法精神,該附帶決議指出,請教育部研議修正私立學校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,並規範不得以測驗、口試、審查成績或其他任何類似考試等方式招生。

 

[聯合報 趙宥寧 2023.04.19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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