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天,我和同學下課在操場玩「鬼抓人」,因為誰當「鬼」的問題,吵了起來。

 

我使用「嘴砲攻擊」,沒用,同學不甘示弱,使用了「生化攻擊防禦法」,令我「聞之色變」,一時無法反攻……。其他同學看到了,就去告訴老師。老師處罰我們下一節下課不能出去,結果老師竟然讓和我吵架的同學出去,快把我氣炸了!我不懂,為什麼他可以,我不行?

 

這件事情告訴我們:告狀不一定有用,因為老師有可能偏心過重。吵完架以後還是可以當朋友,所以吵架的意義不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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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老師

    黑腳丫踩泥巴-文韻工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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